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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金发局倡开债券通:沪港通及指定户口模式 准散户参与两地债市

      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完成互联互通,金融发展局昨发表报告,建议建立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“债券通”,分别以“沪港通”模式买卖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债券,以及以指定“债券通”户口模式,买卖对方的场外交易债券。金发局内地机遇小组成员暨汇丰银行亚太区顾问梁兆基昨认为,由于现时内地投资者来香港投资债券暂未有相应监管条例,加上开通初期需要设定额度,解决问题需时,相反香港监管齐全,投资者亦有一定风险意识,北行已准备就绪,“债券通”可以先行单向开通北上。
      鉴于资本流动在内地仍受到限制,容许零售投资者参与彼此债券市场,需要追踪资金去向。故此,金发局建议“债券通”的交易模式包括场内及场外市场两部分。场内交易追踪资金去向较容易,报告建议沿用“沪港通”机制进行,容许两地零售投资者在“沪港通”模式下,互相进入对方的场内交易债券市场,惟只局限于在两个交易所中售予零售投资者的债券,以及在港交所以中央结算系统(CCASS)交收的债券。而占交易量主流的场外市场,则建议透过在指定银行开立及持有一个特别的交易户口(指定的“债券通”户口),容许内地与香港零售投资者相互投资于对方的场外交易债券市场。以南向投资为例,内地授权银行为客户开立指定户口,并负责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及监管额度使用量,香港银行负责进行货币兑换和债券买卖,债券沽出后资金直接汇回内地,不能作其他用途。
      报告亦建议,推行初期不允许债券转仓和汇款到“债券通”以便追踪资金去向,以及香港所有零售基金列入“债券通”买卖范围。目前内地零售投资者受财政及投资经验资格限制,报告建议豁免境外投资者需跟随有关要求,而针对内地和香港税制不同,报告认为内地和香港均需为就债券通制订完善的税务政策,内地应就债息设立预扣税制度,香港的税务条例和税收规则应作出适当的修改。市场不时传出内地债券违约消息,问及如何保护投资者,梁兆基认为投资海外债券皆需风险,投资者需抉择所承担的风险。香港和海外投资者对风险水平认识高,香港银行会在客户投资时作尽职审查和评估承受能力,内地对债券投资者亦有资产和投资经验门坎。